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对金属管状电热元件(以下简称元件)的各项要求,包括产品分类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及其订购和供货等。
本标准适用于按第3.1, 4.1和 4.2条要求设计制造.工作电压不超过440 V,以金属管作为外壳的管状电热元件。
本标准不适用于日用和类似用途的管状电热元件。
对在真空中或绝对压力超过1 MP。的介质中使用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元件,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相应的特殊要求标准.
2 术语
本标准所使用的术语含义如下:
2.1 金属管状电热元件
以金属管为外壳,合金电热丝作为发热体,在一端或二端具有引出棒(线)在金属管内填装密实的氧化镁粉绝缘介质,以固定发热体的电热元件.
2.2 引出棒(线)
与发热体连接,供元件与电源、元件与元件连接用的金属导电零件。
2.3 展开长度(L), mm
元件图祥上金属管的直线与弯曲部分长度的总和。
2.4 发热长度(t),mm
元件图样上布置发热体部分的长度。
2.5 发热表面积,c㎡,
发热长度上金属管表面积。
2.6表面负荷,W/c㎡,
发热表面上单位面积的功率。
2.7 充分发热条件
使元件达到规定工作状态的工作条件。
2.8 瓶定电压,V
指在设计时规定并在元件外壳上标出的接在元件上的电压。
2.9 额定功率,kw
指在设计时规定并在元件外壳上标出的元件输人功率。
2.10 工作电压,V
对单支接人电源的元件,是指设计时规定的接在元件上的电压,即饭定电压.
对多支串接到电源的一组元件,是指设计时规定的接在这组元件上的电压。
2.11 工作温度,℃
在额定功率和充分发热条件下,元件发热表面的平均温度。
2.12 最高温度,℃
在1.27倍的额定功率和充分发热条件下,元件发热长度上最高温度点的温度。
2.13 模拟条件
在本标准各条款的状态下,采取措施使元件的工作温度与规定值基本相符的工作条件。
2.14 允许修复
指对元件的引出棒损坏、金属表面涂层损坏、绝缘子破碎和密封失效进行的修复,且修复后不影响元件的性能和正常使用。
2.15 恢复
由于使用和长期存放等原因,元件的电气绝缘性能低于标准值,通过供箱干燥等方法,使其电气绝缘性能恢复到标准值的过程,且不影响元件的性能和正常使用。
2.16 损坏
元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即被视为损坏:
a. 元件耐电压低于标准值、泄漏电流值大于5 mA或绝缘电阻值低于 1 MΩ,又不可恢复;
b. 外壳有火焰发射及熔融物、表面严重腐蚀或其他不允许修复的损坏;
c. 元件的实际功率比额定功率超差 20%。
3 产品分类